2016年1月6日 星期三

談起台灣民主

從兩個小故事談起台灣民主
前一陣子聽一家台灣新創公司做簡報。他們開發了一個低速動能轉電能的發電裝置,將它安裝在公路上,透過汽車行駛過路面的摩擦力可以產生電力。這種發明能把多餘無用的能量轉換成有價值的電能,非常具有綠色環保價值,但是究竟是否具有充分經濟效益,必須經過實際的路面測試才能準確評估。
於是這個新創團隊向台灣某縣市公路管理單位提出申請,獲得了許可後,他們將發電板裝置在某一鄉村道路上。才開始測試不久,村長便跑來抗議,雖然團隊拿出縣政府公路局的核准公文,村長卻不予理會,強調公路為村民所用,不容外來人士侵犯村民的權益
這家公司百般無奈,只好半途結束測試。後來遠走印度,才順利地完成了公路實測。
在德國,有一個非常不同的故事。
這幾個月大量敘利亞難民湧入德國,總理梅克爾從人道立場考量,敞開大門,應允接納一百萬難民,這當然對德國的經濟與民生造成了極大的衝擊。
離漢堡一小時車程的寧靜小鎮Sumte,只有102位居民,牛比人還多。有一天村長收到上級郡長一封電郵,告知他要準備接納1,000名敘利亞難民。小鎮突然多出十倍人口,光照顧他們的吃喝拉睡,已經是一個不可能的任務,更何況這些難民的宗教信仰、語言、價值觀、生活習慣都跟本地人格格不入,小鎮居民原本的寧靜生活肯定被徹底擾亂。村長和上級經過幾番談判之後,上級答應將人數降至750人,並且說:「你有兩個選項,接受,或者是,接受。」,村長別無選擇,只好接受。
這兩個故事兩相對照,難道德國人不比台灣人自由嗎?恐怕不是。難道台灣比德國民主嗎?大概沒人會同意。
台灣許多人喜歡將民主或自由掛在嘴邊,稱之為普世價值,神聖而不可侵犯。其實哪有民主或自由的絕對值呢?實踐民主或自由,最難掌握的是個人與群體的分際。當個人與群體的利益產生衝撞,是否有個大家可以遵循的機制進行仲裁?如果沒有適當的機制,純粹以群體的利益為依歸,就形成專制,如果只以個人的利益為依歸,那就是民粹。大家都遵循機制,機制也能順應時空做有機調整,這才是民主。
民主當然應該由人民當家,但是人民是一個群體組合,而不是一個一個的個人,每一個人都在當家。面對一個國家的政府,全國老百姓應該作主。面對一個鄉鎮政府,鄉鎮的老百姓才是頭家。國家的事務,全國的老百姓做決定,鄉鎮的事務,鄉鎮老百姓做決定。至於那些是國家事務?那些是鄉鎮事務?中央跟地方如何分治?這些眉眉角角(details-細節)都是民主精緻的細節。
就像德國的例子,國家政策決定接受難民,鄉鎮不甘不願,被迫接受分配的名額,這算違反民主嗎?鄉鎮可以用焦土政策來進行長期抗爭嗎?如果所有的鄉鎮一起抗爭,是否可以推翻國家的政策呢?那麼中央的功能在哪裡?
再舉一個極端的例子。美國總統由全國公民選出,國會也由全民選出,但是國會通過的法案,美國總統具有否決權。一人的意見,可以推翻435名眾議員、100名參議員的結論,這樣的系統設計,隱藏著什麼樣的民主精神?
因此真正的民主,不能只停留在人民當家的概念層次,而必須落實在各級政府分權和分治的操作實務。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更重要的是,人民需要建立深厚的民主素養,民主的實踐才能活力十足卻又不至於失序。
相較於東方國家濃厚的宗法社會色彩,西方國家具有明顯的個人主義傾向,一方面個人勇於表達自己不同的意見,另一方面,也養成尊重他人不同意見的習慣,否則眾聲喧嘩,不願意聆聽別人的言論,也等於否決了自己發言的正當性。
宗法社會重視血緣、尊卑、人情關係,因此特別容易產生從眾心態(herd mentality)。一個人做決策的時候,選擇從眾的成本比較低,在智力或情感上都不需要做太多的投資,如果決策錯誤,風險也由大眾一起承擔。在宗法社會裡,從眾的成本與風險更低,特立獨行的代價和風險相對為高,這種社會風氣其實跟民主的精神正好背道而馳。
在網路資訊和社群媒體的潮流下,從眾現象被進一步放大。本來主見不強的人,很容易受到同儕影響,吸引到某一聚落,跟另一個聚落造成對立。對立逐漸發展成對抗,雙方越行越遠,終於失去瞭解對方的機會。
在這樣的氛圍下,少數具有主見的人士,也許不肖於加入無法產生交點的論爭,也許不願無端遭受潑糞,也許出自單純的寒蟬效應,長久以往,退化成社會中失語的族群。
在亞洲國家中,台灣的民主成就當然值得引以為傲。不過如果我們把民主分成三個層次;選舉、制度、素養,很顯然,台灣還只是停留在公平選舉的層次,在制度和素養上,還有很大的改善空間。
如果一個人有EQ,一個社會應該也有。人有IQ,社會自然也有。最近台灣許多怪現象被人批評台灣人既理盲又濫情,換句話說,IQEQ都有所欠缺。台灣的民主如果想要再上一層樓,在民主制度的設計、以及民主素養的培養上有所突破,恐怕需要社會IQEQ的大幅提昇才行。
2015/12/17
作者鄭志凱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