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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6日 星期四

抗爭法國航空城的徵收(1)-

抗爭法國航空城的徵收(1)-
不見不散
法國不列塔尼亞小鎮Notre-dame- des- Landes不過是個居民僅2000人的尋常農村小鎮,離西部大城南特25公里,山村散落牛羊成群的田野,每年七月初卻吸引著數萬人從全球各地前來,他們或從巴黎集結搭巴士,或全家老小自行開車,背包客搭便車,有的甚至騎著自行車從法國南部千里趕來,彷彿都專程來赴個約,一個不見不散的約會。
說是約會,倒也沒有明確的門牌地址,離開市鎮,你只是往更偏僻的樹林小路走,隨著掛在樹上的幾個小招牌箭頭方向走,經過幾處農家,小路繞來繞去,前不著村後不著店,正想是否走錯路時,轉個彎,眼前出現了一排車龍,有人指揮往左往右幾排楊樹下的臨時停車處,約會地點近了。
這裡是Notre-Dame-des-Landes反新建機場計畫大會師的地點。偶爾下起一陣夏天常見的雷雨後,數十公頃的草地變一片泥濘,有經驗的都穿著雨靴來,那可不是日本Hello Kitty的粉紅色雨靴喔,人們套在腳上的通常是法國農夫們穿的那種綠色及膝的長筒雨靴。
穿過爛泥地,來到舞台前,曳引機上的麥稈一根根直直落下,幾個人拿著耙子將甘麥稈鋪在爛泥地上,舞台上工程人員正在調音響 、裝燈泡.....你腦海裡大概已經浮現浮士托風波電影裡的歡樂畫面了。
氣氛有點像,但這裡比胡士托還多了戰鬥氣息。搖滾音樂會雖然是重頭戲,卻不是唯一的節目。數十個臨時搭建的攤位標示活動的精神:反興建機場、反迫遷、反全球化、反核、反開發、反資本主義、反反反.....
瀏覽著周圍帶著度假休閒神情的人群,有人穿著印花連身裙、短褲、牛仔褲,有人打著赤膊摟著女伴、有人背著小孩。這些不同年齡職業甚至國籍的人,不遠千里趕來赴約,如進行一場為了生活價值而堅持不懈的長期抗戰,約會其實是為了互相聲援。
即使兩隻腳都踩在爛泥巴裡,到NDL(Notre-dame-des-landes的縮寫)赴約的人還是笑容滿面,神采飛揚。也許還沒到開唱時間,舞台前並不擁擠,小朋友們踩著水漥濺得一身泥巴,玩得好開心。不遠處的「園遊會場」上,賣不列塔尼名產可麗餅的攤位人來人往,你問:「鹹焦糖奶油可麗餅怎麼賣?」用力打蛋糊的女士指著烤盤前的錢筒說:「隨意。隨便丟幾個銅板吧。」賣蘋果酒(Cidre)帳篷裡更熱鬧,同樣無標價,打酒的先生說:「沒錢的話,請你喝一碗。」他們這兒用小碗喝清涼蘋果酒。金錢在這裡找不到位置,顯得不自在。
整個會場被好幾排樹林隔開,遠處的露營區已搭起一大片的帳篷。舞台另一頭的樹林後的草地上是一團一團的蒙古包,裡面正進行著一場又一場的討論會。他們在討論什麼呢?
先看看張貼滿牆的Logo吧,黃色的布上畫著一部黑色的飛機,下面寫著NON!這是法國反對開發「大西部飛機場的抵抗運動」,持續15年的抗爭,從起初只有九個人的抗議行動發展至國際性連結,主題也從單純的反徵收土地演變為生態保育和年輕人學習務農的大運動。蒙古包裡,坐在講壇上拿麥克風的不是什麼名牌教授或社運導師,這是個公民運動會師的場合,說話的都是有田野經驗的大大小小,因此,無論生態環境或保衛農村的NGO莫不前來取經。
法國Notre-Dame-des Landes,已成為抵抗和佔領運動的代名詞。就像不久前的苗栗大埔,或者,未來的桃園.....
都市年輕人要求地方政府應開立農民養成班,讓他們學習下鄉當農夫。Notre-damr-des-Landes持續十多年的運動,召喚著都市青年下鄉,有助於改善農村人口外流的問題,因此受到歐盟的重視,歐洲議會綠黨議員每次都會參加討論會。不過,大會師是由當地居民負責籌辦,為了保有公民運動的獨立性,拒絕政黨和工會或職業公會加入,他們不求補助,只問小額捐款。
是的,不見不散。因為抗爭運動已經持續了15年,今年6月中旬不列塔尼地區法院才駁回第17次的反對機場開發訴願。這是一場對發展主義反思批判尋求人類生存另一個可能性的運動。
如果7月份你剛好去不列塔尼,7月11-12日路過南特市(Nante)時,別忘了到Notre-Dame-des-Landes走走。(更多請見:Notre-Dame-des-Landes反新建機場計畫)
作者:羅惠珍(亞洲周刊駐法記者)

07/07/2015

Editor's comment: 
Note: Is it a crime to advocate staying with nature?


2015年5月15日 星期五

「流浪律師」

「流浪律師」與台灣律師界的許多問題

〈不只有流浪教師 流浪律師更多更慘〉的報導之後,深深感覺台灣律師業許多更深層的老問題,已經被「流浪」這樣的聳動用語給遮蓋。關於「流浪律師」的討論,喊話的人其實背後有著不同的立場。剛畢業的法律人或在學的法律系學生當然感到很焦慮,但另外有許多訴求其實是執業多年的律師對於「市場行情被打亂」的不樂意。
事實上,後者開始有「應該重新回到縮減律師錄取率的過去的老路」的呼籲。
每次有人提到「流浪律師」的話題,我都會不由自主想到以前在美國 Stanford 上民事訴訟法的老師第一堂課說的話。他的大意如下:
雖然我教你們訴訟法,但是你們一定要記得,一個動輒把每一個案件帶入法院訴訟的律師,會是一個失敗的律師。你們不能只會訴訟,而是必須要會更多不透過訴訟就可以更有效率、更為確定地幫當事人解決問題和爭取權益的方法。案件只要進入法院就註定會有時間拖延和結果上的不確定,當事人可能付出更多成本,卻不一定會得到更好的結果---事實上往往得到了更差的結果。
我教你們訴訟法,但是我絕不會告訴你們事事都透過訴訟到法院解決是最好的辦法。雖然有例外,但是一般而言,最好的律師在問題發生之前,就可以透過事先的契約, 擬定幫助客戶未來根本不會發生爭議。次好的律師則在爭議真的發生後,可以幫助當事人不透過訴訟就迅速而確定地解決問題。至於最差的律師我剛剛講過了:他前面兩者都不會,只會動不動就訴訟、訴訟、訴訟。
切記:你們的任務是替當事人尋求最大的利益,不是竭盡所能的把我這堂課教給你的每樣東西都拿出來去法院運用。

說起來慚愧,身為台灣法律系的教授,我不知道我們的法學教育是否也曾給同學們相同的觀念。還是我們的法學教育也直接間接讓台灣的律師市場變成一片「廝殺的紅海」:人人會的東西都差不多,而大多數剛畢業的法律人學到的都只是訴訟模式的思考方式。學校裡花了幾百個小時教大家「實體法」上有哪些權利義務,然後又花了幾百個小時教大家「程序法」,也就是要如何透過法院途徑來實現這些權利義務。
「廝殺的紅海」裡,律師執業不分科,大家受的都是訴訟模式的思考訓練,大多數年輕法律人想到的也是當個訴訟律師,因此在「包審制」的收費方式下,若當事人沒訴訟就會「接不到案」,就會「生存不下去」。我們沒有像醫師那樣分專業(內科、外科、婦產科......),做市場區隔。我們也沒有像台灣幾乎所有的「師」(會計師、醫師、護理師、社工師、心理師......)一樣,被法律強制在職進修和定期換照。
請問:許多律師同道們在抱怨現在的律師市場變成「廝殺的紅海」的同時,你們有沒有想過為什麼台灣律師業從未分科專業化、成為欠缺足夠市場區隔的單一紅海市場?為什麼其他「師」考取執照之後必須強制進修,一定要去學到更多學校裡沒有教的東西,讓自己的專業更精進化、為當事人提供更多元更好的服務,但是台灣的律師進修卻純屬「自願參加」,有許多公會舉辦的進修課程的參加者經常只有小貓十幾隻?
近幾年或許因為「紅海廝殺慘烈」,越來越多律師想要返回學校再進修,但未必是法研所,而是其他學科的研究所(例如會計、管理......等)。也有越來越多法律人出國充電,或是進入不同的職場領域歷練,不再侷限於傳統律師業務。大家或許可以思考:「律師錄取率放寬」是不是一個迫使台灣律師業必須往多元化、藍海化方向發展的契機?以往那種「只要考上了就是金飯碗,連繼續在職進修都不必」的觀念是否應該揚棄?這恐怕不是一直高喊「流浪律師」的聳動訴求能夠回答的事。
至於律師錄取率前幾年突然大幅放寬,究竟有沒有問題?我認為有,但是問題不見得在「錄取率放寬」,而是在沒有配套措施的情況下「突然」大幅放寬。法令要求律師考試及格的人必須到律師事務所實習才能取得律師執照,但是突然大幅放寬律師考試錄取率的同時,台灣的律師事務所數量又不可能突然變多,「找不到實習」的問題怎麼會不發生?即使找到了實習,這些實習律師的勞動條件又怎麼可能不每況愈下?台灣各項制度變革最可怕的問題就是「不同部會各行其是」:考選部管錄取率放寬不管實習機會,法務部管實習規定又不管錄取率放寬。
實習律師的問題,法務部幾年前只把實習單位從侷限於律師事務所,勉勉強強增加了法律扶助基金會,但它仍然是以「訴訟」模式為主的機構。未來我們的社會一定會需要越來越多「不做訴訟」的法律人,那麼,為什麼實習機構不能開放到不做訴訟的法律部門,例如企業及政府機構的法務單位?就算是要強調訴訟經驗,有很多法律人在律師考試及格之「前」,已經有多年法官助理等實務經歷,為什麼現制通通不准折抵實習期間,非得在考取之「後」的實務訓練才能算數?
如果部份律師先進不從如何放寬實習機構的範圍或實務經歷可折抵條件的方向下手,卻提案希望以後現職律師一律不需要付薪資給實習律師,或甚至要求實習律師繳交學費給自己才願意予以指導的話,各位究竟是想要幫年輕法律人解決實習的問題,還是想要解決自己的問題呢?
不久前我在公開場合表達了「許多問題未必出在律師錄取人數變多」的見解,結果有律師同道表達強烈不滿:「律師服務攸關當事人權益,豈可開放那麼多律師名額、讓律師水準參差不齊?這樣豈不是會傷害當事人權益?律師當然應該跟醫師一樣,每年名額有嚴格限制,不可以採取市場競爭的方式。」
我的公開回應是:如果諸位先進這麼關切當事人權益,是不是應該要主張律師必須強制在職進修,而且應該分科專業化?新修正和新制定的法律每年多如牛毛,律師只要一朝考上了就不必強制進修、什麼案子都可以接,也不需要分科分專業為當事人提供更深入更好的服務,你們是不是應該站出來主張如此有損當事人權益?
至於各位所舉的類比「醫師」,為了維護病人權益和確保專業,他們每年被法律強制在職進修,有著嚴謹的分科專業制度,而且屬於被衛生署(現在的衛福部)高度管制和管理的行業,經常有醫師被行政處分或醫師懲戒。但是台灣的律師呢?不但在職進修是自願參加,而且法務部對於律師業也是極低度管理和管制,至於律師公會的自律和律師懲戒案例──請問各位先進一年有幾件?歷年來的懲戒案例扣除從前因為在地律師不希望外地律師來「搶生意」的所謂「未登錄」案件,還剩下幾件?
究竟律師業憑什麼可以「不但限制名額不開放市場競爭,同時不受政府高度管制,而且既不需要強制進修,也不經常自律做淘汰和懲戒」?既然有同道如此在乎當事人和民眾的權益的話,請你們要回答這個問題。
又想要限制名額不開放競爭,又不願意接受政府高度管制,也不想有嚴謹的自律淘汰機制──天下為什麼可以有這麼好的事呢?而這一切,許多律師同道竟說是為了「維護民眾權益」?
作者: 劉宏恩

(作者為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05/13/2015



2015年4月28日 星期二

台灣人的廉價正義-

台灣人的廉價正義-

前陣子,BBS大站臺,大批踢踢實業坊女板(WomenTalk)上,一篇「火車讓座」文章引起大量討論。該文作者指出自己懷有九個月身孕,持無座票搭乘火車時,一名年輕女子請她起來,把座位還給自己。作者認為該女子缺乏同理心,明明看見孕婦的肚子,卻不願讓座,於是偷偷拍下女子側臉放上網路。作者原意或許是尋求網友認同(俗稱「討拍」),不料卻引發眾怒,大量噓文、回文撻伐作者,討論串到最後,出現了那名當事人親自回覆——這名座位持有者表示,她本身也是孕婦,懷有五個月身孕,因此兩週前就買好票,「我自己的孩子自己保護,不會因為懷孕就以為整個自強號都是我的自由座」,網路上一片叫好。

而近日,藝人李蒨蓉及其親友進入軍方禁地,坐阿帕契攻擊直升機駕駛艙拍照打卡,除了引發國安爭議,更揭露了部份軍官挾裙帶關係,長期運用職權假公濟私。她在鏡頭前的白目發言造成公憤,炫富行徑當然也被挖出來追殺。

李蒨蓉的行為當然可恥,言談態度更是蠢得令人搖頭,然而阿帕契事件真正的問題是勞乃成之流知法犯法的軍官,讓我們看見了國軍腐敗的冰山一角。媒體和輿論起出更多類似案件,監督國防部徹底檢討,才是這件事的意義。對已經名聲發臭的李蒨蓉再多落井下石,都只是賺收視率,沒有任何監督政府的意義。而其他相關評論的話題,例如小S的發言,也只是搶了版面,讓事件真正的重點、及更多重要的議題入不了大眾之眼。

這兩件事情,都反映了台灣社會對「個人道德」和「公共責任」兩者要求不成比例的氛圍。相信大家都曾為讓座苦惱,公車捷運上的博愛座更時常空著沒人敢坐,「火車讓座」之所以引起熱烈討論,便是因為太多人曾有不愉快的經驗。那篇文章的作者放上座位持有人照片,也顯然有著要令她遭網路公審、人肉搜索的意圖;倘若當時風向相反,那名懷胎五月、正正當當持票乘車的女子就淪為眾矢之的了。之所以如此,正因網路公審的風氣興盛,令那名作者以為這麼做是正當合理的。而可怕的是,太多自詡正義的網路公審都來自對個人道德無限上綱的圍攻。

「我有時候很累,看到博愛座空著還是不敢坐,怕被人拍照。」有個同是媒體人的朋友這麼說。是啊,我們太常看到這種影像了,「捷運上旁若無人激情演出的情侶」、「學生霸佔博愛座」……即使這些人沒犯罪,依然受到全民公審、訕笑或唾罵。讓座是一份善心好意,而非法規上的責任,更何況許多隱性疾患不分年齡,外表上也未必看得出異樣。嚴重胃痛的OL能不能坐博愛座?腳踝扭傷的學生能不能坐博愛座?充滿活力打鬧的五歲兒童真比他們「弱勢」嗎?然而當廉價的正義成為輿論主流,讓座反而變成一種「義務」,沒做到就得承受其他乘客責難的冷眼,甚至成為話題。博愛座在英語國家叫「優先座」(priority seat),即老弱婦孺優先,但在台灣卻成為只有老人小孩孕婦身障者「有資格」,於是出現了連火車對號座都有人擺出「你該讓座給我」姿態的怪象。

在網路新媒體形態普及的年代,即時的大眾反應對輿論走向和接下來媒體報導的焦點深具影響力;甚至時常是網路上先掀起風波,媒體報導才跟進。這樣的互動是兩面刃,一方面主流媒體確實能報導大眾關心的事,而有利揭弊——不正是因為李蒨蓉愚蠢的拍照打卡才意外造成弊案曝光嗎?網路討論和媒體的交互作用對於輿論發酵有著正面作用,但另一方面,當主流網路輿論集中在對個人道德優劣的品評時,往往出言撻伐的人們自以為發出正義之聲,實際上只是對別人的家務事盲目吹哨。藝人豔照外流、九把刀和阿基師的劈腿和外遇、劉喬安是否賣淫,這些事情真的很重要嗎?捷運上有情侶互相愛撫、有人看到老人不讓座,或許很多人看不順眼,但值得花上多少社會資源去指指點點?相較起來,一項有侵害人權之虞的新法案、一個財團勾結縣市政府花納稅人的錢蓋蚊子館,台灣卻從來都少人關心。釋昭慧搭賓士和慈濟慣常採地目變更蠻橫開發,兩者孰輕孰重呢?是啊,畢竟悖德不倫的故事比較刺激,不用思考只需笑罵的討論比較省力。然而如果多數閱聽大眾要的只是輕鬆和刺激,那又有什麼立場罵媒體價值淪喪呢?

廉價的正義,反映出台灣依然深陷儒家傳統的「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思考桎梏中,以個人道德為先,甚至上綱到非公眾人物的平凡百姓私生活裡,而這樣的社會氛圍實則更方便國家機器將法律伸進人民的臥房、褲檔和個人電腦裡。當然鄉民的圍剿時常也是進步的力量,除了對特定的罪行產生遏阻效應外,也能督促社會大眾正視部分弱勢者的處境。然而當個人的「道德瑕疵」不是公訴罪範疇內的行為、或背後有更複雜的問題、甚或牽涉到法律本身是否失當時,輕易地論斷、撻伐,帶來的恐怕只是披著正義外皮的獵巫風潮。

台灣人普遍的熱心和「雞婆」是件美事,使這個社會相對溫情和安全。然而同樣的熱心,是否放在公共事務上?是否放在對複雜些的議題的理解上?這份雞婆的溫情,是否平等觸及處境困苦的東南亞移工、爭取婚姻平權的同性戀人、土地遭國家侵奪的原住民和農民?近年,台灣社會大眾對公共議題的關注有所增加,而這份關注應當追求與觀察、思考結合。批評一個女人放蕩總是最容易的,甚至自以為正義的;回過頭來檢視自己是否正是既得利益者群體中的一員、加害者的一員,或做足功課、思考行動而面對巨人搏鬥,才是艱難而漫長的正義實踐。


作者:劉美妤 - 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