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1日 星期四

聽老人開講-93「失物記-Lost & Found」

 聽老人開講-93「失物記」-Lost and Found


在美國丟失個人用品(one-man-equipment)或隨身攜帶物品-(carry-on 或 personal belongings ) 時常會發生,此次所指的個人用品,包括老花眼鏡、太陽眼鏡、雨傘、拐杖、鑰匙、衣服外套、汽車遙控器、帽子…. 等等。例如在西雅圖每年最容易遺忘(失)的隨身物品是太陽眼鏡(sun glasses). 因為西雅圖地區整年下雨,每年天氣放晴的日子不過一、二個月,在這兩個月中,許多人習慣帶太陽眼鏡,一下雨就忘了太陽眼鏡,隨便一扔,等到下次艷陽高照時,就會找不到眼鏡了。如果眼鏡價格普通就不會去找,若是名牌如Rayban, Versaci …等,也許會費時去找。例如本人有一次在某大飯店就曾遺失一付Rayban太陽眼鏡,價格約在300美元左右,遺失地點在某飯店大廳內,我立刻詢問飯店服務生,並至「失物招領處」-Lost & Found ,諮詢工作人員後,就被問到眼睛的品牌、顏色(墨綠?棕色?)、形狀…等。經服務人員對照身分等無誤後,立刻歸還。主要是在飯店內,來往旅客很多,若是一般人檢到,不一定送到「失物招領處」,撿到者若是店內服務人員,通常會送到招領處。另有一次,在普通等級的超市(Walmart)內遣失同樣品牌的太陽眼鏡就找不回來。


若如手機的遺失,則要看運氣,有一次在某超市我掉了iPhone 13 型一隻,兩小時後發覺,結果在經理室找回。另一次在加油站又掉了一次,遺失地點極可能是在加油槍附近,經查詢並調閱監視器,也找不到其蹤跡。後來報警處理無效,也無可奈何。但本人用其他手機追蹤,竟發現它出現在某一高速公路上。換言之, 它確被人「撿到」,我試圖留言,請「撿到者」拒絕歸還,本人承諾致酬美金$200,但音訊全無。撿拾者可能評評估,使用一年內手機的價格約在$650以上。他不歸還,你對他沒輒,因為在美國有一項不成文規定叫-finders keepers-即「撿到失物者可以據為己有」,且不涉及盜竊或侵佔罪刑。


至於掉錢包亦常有所聞,通常男用(wallet)居多,女用(purse)較少,因為後者體積較大,且多提在腕上。至於撿到男用皮夾會歸還?得依皮夾内容及撿到者的品德而定。依友人甲經騐:遺失兩天後,警察循駕照地址歸還,因撿獲者發現皮夾內沒有現金,怒而將它遺棄路傍,經路人發現送到警局。另依友人乙的經驗:遺失皮夾竟於數日後被寄回,裡面證件包括駕照、信用卡、保險卡俱在,惟獨少了七佰美元。歸還者附上一張簡文:「皮夾中我取了$700,因為這是我應得的酬勞,剩下$100及證件還給你」。另依友人丙的經驗:「茲奉還皮夾一只,全部原封不動。因本人發現你的地址和本人之前地址在同一條街上,我們也算是鄰居,幸會了!」


在遺失的東西中,有趣的是有人連外套也丢了。那是在美國芝加哥國際機場出境大廳中。有位商人在辦出境時,把名牌大衣外套遺忘在櫃檯上,被後面的某旅客撿到,但他並未送交給機場管理人員,而逕自穿上,正準備出境時,被遺失者認出。失主很客氣的趨前問到「先生你是威亷史蜜斯先生?」對方答:「本人不是。有何指教?」遺失者再接著說,「那麼你穿错了本人的外套!」「How do you know it’s yours?」(何以見得是你的外套?)「請看外套的𥚃面口袋上方有刻著 : “William Smith”! 本人正是他!


年關將近,交通擁擠,尚請讀者大眾,出入公共場所,小心慎防財物遺失,並賀新年快樂!


Justin Lai (賴正雄)

寫于美國

02/0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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