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9日 星期六

美國生活點滴-42 從風流才子到一代高僧-李叔同心境的轉變(7)

 美國生活點滴-42

從風流才子到一代高僧-李叔同心境的轉變(7)


民國風煙裡,弘一法師是活得最恣意瀟灑的一個,雖然人命玩不過時代,可他是唯一一個不必為生活奔波所苦,不必為時局艱難所限,不必蠅營狗苟於亂世的人。日本入侵華期間,他還寫下「念佛不忘救國,救國必須念佛」。

 半世風流半世僧。電影《一輪明月》的最後,弘一法師走上一座石橋。橋下是人群熙熙攘攘,橋上是一稚童玩著陀螺,專心致志,仿佛周圍的喧鬧全與他無關,弘一正瞧得出神,遠處忽然傳來一聲呼喚:「三郎,回家吃飯啦。」

弘一回頭,仿若年少時,母親含笑立在門口,招手輕喚:三郎,回家啦。傳說弘一法師吉祥圓寂,右肋而臥,神態甚是安詳,令人不勝景仰。火化時,眾人均看到棺內有多色猛烈火光在閃爍,檢出舍利子一千八百餘顆,舍利塊六百顆。關於舍利的傳言不知真假,只知他這樣的人,世間罕有。

 生逢亂世,每個人都被時代的洪流裹挾而下,偶有逆流而上的,便發出一兩聲怒喊,得以名垂青史。一開始,李叔同是屬於後者的,新青年們追逐著時代的浪潮奔跑,而李叔同就是那批在浪花前頭領跑的人之一。

李氏家族認為元配俞氏,一生勤勉賢惠,為李家綿延香火,當她過世時,弘一法師無論如何都應該回家送俗世的妻子最後一程。但報喪的書信傳到杭州,弘一正在慶福寺編著《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記》。無常的是,那時趕上京綏鐵路工人大罷工,杭州到天津的交通被阻斷,弘一沒有成行,繼續編寫他的佛學著作。俞氏淒涼入土,獨守空房了一世,死後仍要「獨居一穴」。而日本女子,為她守活寡24年,他圓寂後,再加54年,其壽終為106,總共78個年頭都在守寡,而兩次婚姻在法律上皆存在,真是情何以堪? 尤其令淑子不滿的是,日本和尚,可以娶妻生子,在中國則不能,基督教牧師也可以成家。另依中國佛教戒律規定:和尚可以還俗數次,尼姑則限一次,恐又是另類的性別歧視(sex discrimination) !

 1942年秋,弘一法師或許提前預知到了自己死期,他提前寫好了遺囑,從容不迫地安排好後事,與劉質平夏丏尊等一一道別,盡而斷食,並謝絕醫療探視,口誦佛號,寫下「悲欣交集」四字。自他去世迄今78年,對於這個悲、欣各指何事? 無人討論。有人以為他因「得道升天、脫離俗塵、人間苦海」而「欣」?!。而「悲」字,可能指其「悲憫天下眾生」吧?但本人以為可能另指,對他遺下的「二妻四子女」,感到內心愧疚與悲哀,如此才符合先前對春山淑子所説:「愛就是慈悲」吧?! 畢竟當年他的出家是未告知家人與徵求妻子的同意,是故臨死前對親人感到悲傷,應屬人之常情。

最後,編者以世俗凡人之覌點,來評論李叔同之出家、遁入佛門行為之合法性。若依現代家庭法(FAMILY LAW) ,他恐觸犯了下列罪行:

1)    重婚罪。第一次婚姻約17歲時依母、兄之命,媒妁之言而成親,婚姻合法成立。迄其往生,姻約未除。第二次婚姻在日本舉行,有留學生好友見証,亦屬有效,直到死亡,姻約仍然有效。依中華民國刑法》第237 (重婚罪) 有配偶而重為婚姻或同時與2人以上結婚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婚者亦同。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8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他確事先並未告知春山淑子,故恐另涉及:

2)    欺騙、隱瞞罪

3)    親屬遺棄罪查其出家後,即無固定收入,無法養育兩戶妻小共六人(大、二房各三名) 以當時風俗習慣,或以「三妻四妾」風氣,見怪不怪,但遺棄罪必然成立。且遺棄時間長達24年之久 

鑒於民國初年社會上,重男輕女風氣之風俗與習慣,、二兩項罪名或可諒解(forgivable),但親屬遺棄罪,恐不得免除。依中華民國刑法第293條,遺棄罪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元以下罰金。但依美國兒童遺棄法(Child abandonment laws)-有些州以輕罪處罰,有些州則以重罪開罰,因此罰則不盡相同,從2仟美元罰鍰到五年有期徒刑,再加$125,000元罰金。

(Child abandonment is illegal in the United States, but some states consider it to be a felony offense, while others categorize it as a misdemeanor, so punishments range from a $2,000 fine to up to five years in prison and a $125,000 penalty.) 出家修行固然受社會接受與尊重,但涉及刑法,恐應承擔罪刑及罪罰。

 所謂蓋棺論定,後人很少提及他遺棄兩位妻子和4位子女的事實,顯失公允。其實李府自李叔同出家後,家道中落,生活已不如昔富裕,元配扶養兩位兒子,必定「茹苦含辛」。而日本姑娘更慘,在中國舉目無親,被迫返日後又遭親人逐出家門。不得不離鄉別井,坐了四天的船到最偏僻的琉球去扶養一子一女。李叔同之罪過恐與臺灣俗話相符:「把某仔子(妻子) 離去海口吃蕃薯」-意指:把太太離婚,迫她至偏遠地區受苦。李叔同僅用區區三個月的薪水,就可以打発了一個太太,兩個子女,真太便宜了他,也太可惡了彷佛他在某些其他方面的成就,就可以如此輕易地掩蓋「拋妻離子」的不法和不人道的行為另當時中國尚無福利救済法(social benefit) 之立法 ,兩個單親家庭所受之苦,不難想像。

 與其他後代中國佛教界領袖做一個比較:

中國自抗戰開始全民逃難,勝利後,政權易主,共產黨宣揚無神論,崇拜馬列主義思想、迫害所有宗教。故真正佛教的發展是在臺灣,可惜大都把重點放在,吸收信眾、寺廟建築在海內外的擴展、美化建築等,如佛光山、中台禪寺、慈濟等,以印證臺灣人民生活水準的提高,臺灣本島及海外佛教院舍之增加,如雨後春筍般出現在世人面前,其豪華程度不輸天主教和基督教。而佛教僧侣生活水平之大幅提高,與李叔同所處,篤信律宗的時代相比,簡直不可同日而已,而似同李叔同的苦行和修練,更難得一見。

 另外,讓我們探討,倘若不出家,他就無法成就後世公認的一些事實? 本人不以為然。因為他在文學、藝術、詩詞、作曲、繪畫……. 成就,未出家前早已被公認。出家後最大的成就在其個人修身之典 ,以佛教律宗之編纂。但這些宗教上的成就,非要出家才能達成恐見仁見智吧。

【附後】

據記載,1918年出家前,李叔同曾將他的油畫作品二三十幅,寄贈於北京美術學校(中央美術學院的前身)。很遺憾,遺失了。1967年,偶然在堆放雜物的倉庫中發現了李叔同的《出浴裸女》。作為僅存的一副畫作,《出浴裸女》竟成為中國中央美術學院鎮館之寶。

                    少女出浴(春山淑子)

全文完。謝謝觀賞。

Justin Lai 

08/2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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