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9日 星期五

美國生活點滴-26 「電話与生活」-(Telephone Messages & Dialogues)


美國生活點滴-26 「電話与生活」-(Telephone Messages & Dialogu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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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is Rancho Family Medical Group. If this is an emergency, please call (dial) 911(). If you know your party extension, press now.  If you want to talk to Dr. Anderson’s office, press 1 now; If you want to make a new appointment, press 2 now; if you want to reschedule, press 3 now; if you want to have prescriptions renewed, press 4 now; if you want the location of this office, press 5 now; if you want to talk to our medical assistants, press 6 now…..if you want to return to the main menu, please press 9 now…………”

(這是農莊家庭醫療中心。如果這是急診,請打()911. 如果您知道要聯絡的分機號碼,現在就請按;如果您要打安德生醫生的診所,請按1; 如果您要新的約診時間,請按2; 如果您要更改約診時間,請按3; 如果您要藥品的更新處方,請按4;如果您要知道本診所的地址,請按5;如果您要和本診所的醫護人員講話,請按6;如果您要回到總機目錄說明,請按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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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打舊式電話機叫dial(), 現代式電話機則叫press()
b. emergency,通稱急診,另有較明確的說法是,a life-threatening situation(危及生命的情況)
以上是一般美國某診所電話錄音的簡單內容。其他行業另有不同答錄內容。為了節省電話總機人員的人事開支,大部分公司行號、診所、銀行、信用卡公司、汽車銷售公司(dealers)……….等,幾乎皆採用直接的轉接,傳統式接缐生(交換手-operator)的工作已完全被淘汰。由於人工接聴的機會變少,如何準確表達自己和瞭解對方的意思變成十分重要。而隨著生活腳步的加快,電話已變成生活之必需品,不論是家庭電話(home phone) 或手機,加上免費電話(1-800) 之泛濫,使每天撥、接電話,或聴電話留言變成每日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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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英語是你的母語倒還好,或如果你熟諳美語,也尚能適應,若不是,則恐難接受。尤其一些老一輩退休的台灣人擬來美國与子女團聚,常會感到十分不便。當電話聲響時,想接聽?沒有把握聽得懂,不接聽又恐錯失重要訊息,除了自動答錄外,該如何克服此困難?

本人以為作為新移民的當事人,除了具備英語說、聽能力外,必須對美國文化、語言(不同於英國英語-British English) 、職場、以及社會環境等有些基本瞭解,才能勝任愉快。例如:電話中常聽到叫人等候的用句是: “Our associate (representative, agent) will be with you shortly.” - he will be right with you. (服務人員很快就提供服務/ 請稍候片刻) 
-注意:
服務員就有三種用字。另美語少用soon, immediately, at once 而用較不明確的shortly. 真人答話依來電順序,如果忙缐,等上5-10分鐘是常有的事。然後未接聴你之前,又傳來另一錄音- “Currently, our agents are busy. Your call is very important to us. All the coming calls are answered in the order of priority. Thanks for your patience.” (目前工作人員忙碌,你的來電對我們十分重要。所有來電均按先後順序接聴。謝謝你耐心等候)

如果你未按自動答錄機要求,按下轉接數字時,幾秒鐘後對方就傳來一聲 “Good-bye”,然後自動切斷對話……。這是新時代的聨繫方式,你不得不跟得上,你說氣人不氣人(how do you like it)?而如果隨年齡老化,你的聽力逐漸退化,還得先解決聽力的問題。奉勸65歲以上退休老人擬來美國定居者,宜先考量並充實自己的美語聽与說的能力

有時客服中心的接聽人員並非土生土長的美國人(native American) ,如西班牙裔(墨西哥) 、韓國裔、非洲裔或阿拉伯裔等,其母語腔調的英語,使人增加溝通的困難。微軟的工程師和eBay的客服人員常僱用印度裔,他們濃重的印度腔(Indian Accent) 英語很難聽懂。或許畢爾蓋玆認為印度人電腦較好。有一次因Office的困難請教Microsoft幫忙解決(trouble shooting),結果談了半天,還是不懂。eBay的老闆本身也是印度裔,其員工有不少是印度裔,溝通也不易。

除了不同後裔的英語難懂外,新一代美國人姓名也是另一困難,例如:Dr. Ahmad Alturjuman, Mr. Norajv Parekh, Dr. Dukermeijian, ……… 等,你知道如何正確念出?這些外來姓名的發音常構成電話交談的困難,如Ahmad, 這個名字你必須一個字母,一個字母念,再加例子:A for apple, h for home, m for me, a for ate, d for dime 。有時惟恐念錯,須請教對方如何念。奇怪的是,隨新移民之增加,具傳統英國語音的美國人姓名似乎逐漸消失中。


Justin Lai 寫於美國

11/29/2019




2019年11月19日 星期二

美國生活點滴-25- 美國人的『人情味與公德心』


美國生活點滴-25- 美國人的人情味與公德心』-Personal Concern Vs. Public Inte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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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同一種族和文化的人,人情味与公德心有時無法分辨,因為人們習以為常,也認為理所當然。前者表示私德和善心,後者有利公益。但對異族及文化背景不同者,則很容易分別出兩者的不同。類似本文之主題曾於數十年前有位美國短暫留台的學生,發表專文-「台灣人的人情味与公德心」,並刊載於台灣報紙副刊上,而引起朝野熱烈迴響。

玆以旅居美國的多年經驗的身分,本人也來談談有關「美國人」的人情味与公德心」。美國是多民族(multiracial)与多文化的國家,對於不同文化的相異,彼此相互尊重,但要求各民族淵源(ethnic origin)對聯邦或地方法律的遵守,則毫不妥協。人情味指受人贊許的一面,而公德心則有點接近或屬於法治邊緣的範疇,缺少它表示道德自我約束力(self-restraint) 的鬆弛,但不一定就會受到法律制裁。下列這些事常出現在日常生活中,例如:
1)     晨間蹓狗是許多人的生活習慣之一,而狗狗的隨地便溺是常見現象,卻也造成環境的汙染,大部分狗主人不以為怪,但在美國,親眼看到有些狗主人自備塑膠袋,看到狗狗大便後,立即將狗糞包起來,帶回家處理,這是公德心的表現,但並非人人辦得到。

2)     冬天一到,常見到一些無家可歸者的悽慘景像:有一次在麥當勞內,看到一位老年美國人,裹著一件薄外套,全身發抖地坐在一旁角落上。熙熙攘攘的進出客人,有沒有人看見? 有。但多半不敢或不屑走近老人,一則或許尊重他人獨坐的自由与權利,二則很少人願意与homeless同坐。但不久另有一位美國人,走近他並關心地問他: “May I buy you something?” (請你吃些東西好嗎?) 不等老人同意,這位仁慈的陌生人,隨後買來一份熱騰騰的早餐送到老人面前,低頭講了一些話然後悄悄離開。這是「人飢己飢」的精神,也是人情味的表現。反觀在台灣目睹路上車禍發生,卻不願主動上去幫忙也不敢報警,台灣人缺少同情心? 不是。是因為惟恐被誣指為肇事者。

3)     有一次到Costco批發中心,購買生活用品,順便買了45罐裝的礦泉水,將推物車推到停車場擬將水裝入車內時,突然聽到旁邊停車位上的一位美國人說: “Shall I give you a hand?” (要不要幫你一下?) 他可能看到我提不起 ,我微笑地回復: “Yes, please.” 他隨即走過來幫我。彼此素昧平生,願意及時幫助,這也是人情味的表現。當然你若不需要他人的幫忙,當然也可以明白表示婉謝。

有人以為美國人很現實,也很自私,是的,有些人有時也許如此,有時卻未必。例如,在城市街道常見到,等候直行車先行的左轉或右轉車輛,常常等候很久沒有機會轉入,但有時也會碰到好心人,經過兩三台車過後,會主動停下讓你插入先行,這是人情味的表現。另在一台直行車遇到行人橫越時,車輛駕駛有時舉手示意禮讓並主動停車,是守法的表現,也是人情味。

國情或社會價值觀的不同,常導致不同的思維。例如:你兒子每月薪水多少? 你每月房貸多少? 你住的學區好嗎? 你的小孩有請家教?這些涉及隱私的問題,不宜發問,但有些台灣人認為這是關心。在美國要對陌生人表達善意,或人情味,有時尚須徵循對方的同意。但如果你主動表示自己是陌生人需要他人幫助時,有些美國人會熱心幫助你。稚種族也許不同,但惻隱之心人皆有之,所謂人性本善,不無道理。「雪中送炭」固然是人人需要或感謝的(Rendering help to strangers in time is to be appreciated) ,但太冒昧(intrusive)恐造成別人的不便或誤會。


Justin Lai 寫於美國

11/19/2019



2019年11月11日 星期一

美國生活點滴-24 - 「上交通法庭記」- At the Traffic Court


美國生活點滴-24 - 上交通法庭記」- At the Traffic Court

有人一生難得上一次法庭,臨老上法庭,不論勝訴或敗訴,更是難得的經驗。以下為親身体驗,分享大家。

不讑在何地,車輛駕駛人難免在駕駛時或停車場內,遭遇交通警察的攔阻、取諦或開罰單,俗稱紅單,美國叫traffic citation traffic ticket. 有的罰單不必和警察面對面,也不容抗辯(如違規停車等),警察可以逕行告發,把罰單置於擋風玻璃上,而被告發者僅須將罰單副本,加上私人支付的罰鍰寄回即可。但若由交通警察(patrol police) 當埸舉發、開具告發單後有時須至指定法院的交通法庭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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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風的交通警察                                            警察 盤查 

本人於2016年間,因事赴聖地牙哥,由15號公路南下,轉163公路,在Clairmont Mesa出口下來,剛要右轉進入市道入口時,突然後面有閃爍交通燈光,這是警告訊息,當時路邊缺少可以暫停的路肩,只得繼續行進約50公尺,然後轉進路邊的加油站,在站內空地上停下車,很快地一位穿著制服的交通警察,走到我的車旁,要求看本人的駕照(DL) 以及行車執照(registration card) 。看完後,告知本人違規駕駛(violation) ,觸犯法規為「有可能危及其他駕駛人」。雖經本人提出兩點說明、辯稱:
1)     本人安全右轉,本人的轉彎並未對其他駕駛人構成危險(posing danger to other drivers).
2)     本人剛於數周前才由外州(華盛頓州) 搬來加州,對路況不甚熟悉,尚請鑒諒
可惜該警察未加理會,罰單照開,並要求當埸簽字具結。
約三周後收到正式違規通知單,告知兩周後須至聖地牙哥高等法院(Superior Court)報到。美國法院分三級: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可能警方認為交通違規舉發,應屬完成初級法院程序。

美國一般法院的報到處,不知何故,幾乎每天都門庭若市,進口處警察林立,嚴格檢查入內辦事者隨身攜帶之物品,並經X光掃描才能進入,酷似登機旅客上機前的安全檢查。報到時先核對身分,然後被告知,有兩項選擇權利:


1)     接受罰鍰
                 
2)     上法庭申訴

事實上自從接到告發單以來,每天左思右想, 對違規法條中的一字一句仔細推敲其意涵,自認並無過失,故決定上法庭申訴。心想:即使敗訴,也不過罰款了事,損失不大。故報到時就表明不服告發。法院承辦人員受理後飭回,另候審通知。

再約2-3周後,接到審訊日期通知,有人說,美國辦事效率太慢,一件普通交通違規案竟會拖上幾個月之久,確實不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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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法院法庭                                                  聖地牙哥高等法院

開庭日期終於來到,經報到後被導人候審室候審。本來以為候審室只是一間小房間,想不到進入一看,發現它有如一般小學校的禮堂那麼大的大廳,約略估計可容納空間應有約300人左右。大廳內分三區,此時約有4成辦好報到手續的人坐著等候。座席中有2排通道(aisle) 隔離兩邊座位。應訊人大都坐在2,3區,很吃驚地發現第一區席位竟坐了不少的交通警察,其中有穿制服的,也有穿便服的,顯然他們是原告。法院每隔一段時間,就把違規者集中同一天來審案,難怪會有那麼多人。更驚奇的發現,這些交通警察看起來,和第二、三區一般違規百姓一樣「慈善」和無辜(innocent),平常騎摩托車在路上執法時的威風和神氣(domineering and impressive) 完全消失。可能未經審判前,誰是誰非,尚不得而知,因此他們也囂張不起來吧,尤其在法庭內。若非親上法庭可能看不到,原來交通警察也和你我一樣。

然後庭訊開始,上訴的一方依序被喚至前面,要求最後確認要上訴。原來問訊者並非法官,而是法官助理,他再度鼓勵上訴人接受「認罪、罰款」了事,但也略帶警告口氣,告諭:法庭的判決可能較重。接受者轉入左側門去辦理結案手續。堅持不肯認罪者,被導入右側門,進入正式庭訊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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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州最高法院                                                      洛杉磯古蹟-老法院

在審訊前每位被告均被徵詢是否需通譯者(interpreter) ,因考慮國情不同,和不諳法庭訴訟規定,本人同意由法庭指派一位會講國語(mandarin) 的通譯者,結果派來的竟是一位香港人,具有濃重粵語腔的國語,但「無魚蝦麻好」,只好將就。在台灣法庭上的通譯官,是和法官、司記官並坐,在美國則与被告或原告並坐在下面,而本案因原告不需要通譯者。

審訊開始,先由原告在法官前,用小白板,用圖示敘述本人違規事實,然後法官質問被告答辯詞。本人答以由交流道右轉入市區街道時,街道口共有三線(lane) ,本人由最右邊的慢車道慢慢切入中間車道,因為此車道為直行,而最右側為右轉用,最左側為左轉用車道。但警察原告認為本人車速太快,又是斜形切入,有危及後面行車安全,本人上前答辯,並在白板上說明:因前20公尺有交通號誌,不快不行,又兩車道距離太近,無法更大幅度由右切入,至於直角轉彎更不可能。

在庭上兩造攻防歷經約40分鐘後,法官作出裁決:被告須上交通規定學校(traffic school-一次收費约$80-$100),然後違規紀錄取消。按法條規定,本來本案應繳交罰款$240(約台幣$7,200),現在減為輕罰,雖不滿意,但尚可接受(barely acceptable)。法官禮貌地問我:還想上訴否?本人答:不。 “No, your Honor.” 然後庭訊結束。

結論:
1.     法官的立場顯然有點偏袒交通警察,畢竟同屬政府官員,雖未必是官官相護,但若是雙方辯詞均旗鼓相當,法官還是會衛護(defend)警方,以免打擊警察士氣,除非告發理由十分牽強。
2.     本人之所以不擬上訴,乃因不太可能有更有利的判決,況須曠費時日。每出一次庭來回須開120哩的車程,約台中、嘉義來回,實在夠累。
3.     交通違規案件,委請律師也不划算,不如「識時務為俊傑」,見好就收。
4.     違規案件發生,究竟如何面對交通警察,恐見仁見智。有人主張十分禮貌以對。明知對方僅是小警員,也稱呼為警官。 “Officer, give me a break.” (請饒我一次吧)- 一招未必有效,因為他們聽太多了。當然你若是年輕美女,也許說不定有效。至於和警察當面嗆聲,或悪言相向,吃虧的恐怕是自己,不如留到庭上辯解。


Justin Lai 寫於美國

11/11/2019